业务介绍    
◇服务对象:中小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或个人。
◇抵押业务:房产类、汽车类、物质类、证券类、贵重品类、虚拟品类
◇客户所需提供资料:
 如果是企业:企业营业执照、法人委托书、经办人员身份证、有效证件、
  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
如果是个人:有效证件、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
◇抵押期:7日-3个月。
◇抵押金:当物估价的10%-70%(所当物品不同,估价也不同)
◇综合取费:网上咨询或来点咨询(所抵押物品不同,抵押金也不同)
户主应提交的资料 当户(抵押人、下同)属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企业法人代码证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。经办人非法人代表的,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当户属个人的,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。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核对。
评估、抵押金的支付及当期的确定,采用现值评估法,由专业评估师进行价值评估,价格较高的物品,亦可由权威部门评估鉴定。抵押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格的10-70%即付。本公司设定当期为七天至三个月不等,到期不能赎回的,当户应于期满前5日内持当票申请续当,续当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。
抵押物保管 封存的当物在抵押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坏的,应当按照估价金额的100%进行赔偿,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坏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当票挂失 当票是当户赎回当物的重要依据,不得伪造、变造、涂改。发现遗失应及时持有关证件来行办理挂失,若挂失前当物已被冒领,不负责赔偿。
注意事项 客户必须具有抵押物的所有权,必须本人亲自处理且年满18周岁。
下属物品不能抵押
1、法律、法规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财物;
2、依法被查封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;
3、易燃易爆物品,已被质押或者担保的物品;
4、脏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;
5、不能强制执行或者没有有效证件证明其合法来源的其他物品;